广西人事考试网:2011年广西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4)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1年6月10日前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其中,外省考生的面试资格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试前1天或当天面试前进行。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在2011年6月18、19、25、2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5、面试的形式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面试公告。
专业面试(测试)的形式由招录机关确定。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招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1年7月22日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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