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招录公务员1095名 3月28日-4月2日报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公开招考天津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9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11名。
此次招考工作将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招考对象和条件
招考对象是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论坛) 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8:00。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度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拟录用人员信息公示7天
对各招录机关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工作拟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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