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事考试网:2011宁夏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4)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适用地区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1年4月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之和。
符合公务员招考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
(4)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报考者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面试开考比例(3:1)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在网上公开进行调剂报名。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以及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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