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地税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自治区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5分(含照顾加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不低于40分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经面试资格初审,确定刘雁来等355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
经面试资格初审,有1个招考职位因没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取消招录计划,该职位为玉林市城区(开发区)地税局征收管理岗位二,职位代码为15053,原计划招录1人。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大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可乘坐6、11、29、34、39、43、79、87、206、601、603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
四、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此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非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大专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对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招录机关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6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可乘坐13、15、31、36、43、44、62、91、222、602路公交车到明秀路中站下车。
六、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七、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
体检时间:2011年6月27日
考生要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集中地点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要在6月26日上午7:2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7:30开始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考生必须进入候考室,8:00后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进入体检人选范围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参加体检,体检需交纳体检费280元/人。体检需分组进行,分组情况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联系人:陆敏、岑胜洋。
联系电话:0771-5538192、5550239
附件: 广西地方税务系统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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