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宁市招考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1]16号)及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根据《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及有关规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现将2011年济宁市招考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公布如下(体检考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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