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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淄博市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的通知

2011-06-27 17:43  |  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淄有关机关: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和《2011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和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工作已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现将考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范围

  列入第一批考察范围的人员为除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司法警察以外的人员,共356人。考察人员名单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规定依次递补。

  列入第二批考察范围的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招考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的司法警察的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公布。

  二、考察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安排,各用人部门(单位)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人员的考察,由市公安局、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内容及程序  考察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和回避等全面情况,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被考察人员要求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现象的证明。

  考察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实施考察前,由用人部门(区县)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不少于2人。考察组成员要明确录用考察的指导思想,熟悉考察内容及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2)考察组到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采取查阅报考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听取单位关于本人情况介绍等形式,按照考察内容的要求逐项进行考察。考察组还应按照《招考简章》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表现、存在的缺点、不足及考察组的考察意见等。考察组的考察意见要明确。

  (4)考察时间确定为: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考察结束后,各用人部门、区县将考察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

  体检

  我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安排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我市的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2011年淄博市招考公务员第一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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