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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70人)

2011-07-18 08:51  |  德州市人保局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3、2011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对于个别特殊技能岗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限户籍(特殊技能岗位见附件2)。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5、应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6、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岗位(回避关系详见应聘指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我市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应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

  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 7月18日9:00-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 7月18日12:00-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3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7月18日12:00-24日12:00

  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有条件的用人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7月18日12:00-24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7月27日—7月29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19日—7月24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2008年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不含D类岗位)。上述人员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携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9日—7月24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在办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省、市组织部门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我市按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招聘的、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出具与县级组织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有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专业考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须在2011年7月1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须在2011年7月18日之前取得)。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在8月8日至10日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8月11日至13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内容分为五类:

  1、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2、报考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等医学综合知识。

  3、报考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预防医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4、报考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5、报考公安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范围同公共管理类,占60%)和公安基础知识(占40%)。

  报考技能类和特殊技能类岗位的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2-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方式不作统一规定,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多种方式。专业考试方案、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通知,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仍实行分类专业考试的办法。

  1、A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 计划招聘3人以下的,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

  2、B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岗位,采用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过程监督。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照成绩高低,计划招聘3人以下的,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通用能力面试的人员;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通用能力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通用能力面试人员。

  3、C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教师、卫生医师、护理人员等专业性较强岗位,计划招聘3人以下的,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专业考试以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主,采用自主考试的方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专业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确定,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4、D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艺、体、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特殊技能类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会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确定,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统一组织。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试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5%、组织协调能力占25%、语言表达能力占25%、应变沟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类岗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其次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就是其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事业公开招聘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聘用审批时以报名填报的职务为准。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2687129、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附件:

  附件1: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殊技能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2011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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