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揭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2)
三、资格审查和选派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程序如下:
1、报名、资格验证。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验证。
2、笔试、面试及审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等额入围人选,然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核。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如发现入围人选确实有不能胜任选聘的情况,取消其选聘资格,不再递补。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档案),审查通过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为选聘对象。
3、公示选聘结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组织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签订协议、派遣。对已确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协议书,并行文派遣到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分派到各村。
四、任职待遇及保障措施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在村任职期间,人事关系挂靠镇农业站。
2、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1年后,因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内各村调动。任职满4周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3、在村任职期间享受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4、在村任职期间,可按意愿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各种升学考试,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在村任职2年后的3年内参加揭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符合省规定选聘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今后每年省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范围,必要时可通过再组织考试,经报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确定为省选聘对象,并重新签订选聘协议书。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内容可查阅揭阳市组织人事网及各县(市、区)组织人事网。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