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3)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报考者在面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应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
2、笔试范围:考试范围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请在招考网首页查询、下载。
3、笔试时间:
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18日上午9:00-11:30:民法学。
4、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福州、泉州。
5、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于2011年10月底,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者在面试前应通过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和有关设区市公安局、公务员局(人事局)组织实施,省公务员局进行指导监督。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
在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职位招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2011年11月中旬在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和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并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公安局分别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进行指导监督。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前依报考职位向各设区市公安局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批准,由设区市公安局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高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50% + ×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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