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环保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的《面试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环保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人员,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对有关人员德、能、勤、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察并核对个人信息。考察不合格的,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自治区环保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
(二)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自治区环保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0471-4632080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筹备办: 0471-4632336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办公室: 0471-4632189
举报电话:0471-46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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