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五、资格复审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加分相关材料和复印件、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
六、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详见准考证)。
3、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或面试两种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教辅岗位采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4、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测试。
教师岗位试讲内容中要求蒙语岗位的必须用蒙语答题;要求具有一定蒙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岗位专业测试中的一道题必须用蒙语答题;
教辅岗位面试内容中要求具有一定蒙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岗位专业测试中的一道题必须用蒙语答题。
5、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
6、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7、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在我院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平均线以下人员由我院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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