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公开考录3500名基层公安机关警察(2)
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据了解,此次录取工作按照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合格人员、面试、体能测试与体检、政治审查、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和派遣等步骤进行。
申报职位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已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
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拟退役和已退役士兵 有“功”可加分
结合基层公安部门工作需要,我区决定今年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25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已退役士兵考录700人
此次考录计划录用2500人(男性2485名,女性15名)。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考录1800人,面向已退役士兵考录700人。
录用人员主要充实到全区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全区公安检查站和拉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便民警务站。具体职位是拉萨市1253人、日喀则地区237人、山南地区192人、林芝地区116人、昌都地区403人、那曲地区201人、阿里地区83人、自治区公安厅驻日喀则工作站15人。
考录对象包括:驻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011年拟退役士兵;符合我区安置条件和已安置在我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已退役士兵;阿里军分区2011年西藏兵源的拟退役士兵。
具有公安专业技能的放宽年龄
要求报考者政治立场坚定,表现良好,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奉献精神;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拟退役义务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拟退役士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已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在我区公安部门工作且具有公安专业技能的已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报考特警岗位的须具备突击、侦察、狙击、擒拿格斗、特侦、防爆安检、排爆等单项专业技能;身体健康。男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65cm,女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30cm,且身体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特警岗位;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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