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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葫芦岛市面向全省选拔领导干部补充公告

2011-10-21 11:05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引各方面的优秀人才,经葫芦岛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就葫芦岛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1、计算任职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9月30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不变,即:报考县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含45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含40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职位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变动,即:对“熟悉街道、社区工作”和“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不作明确要求。

  3、葫芦岛市方大集团改制前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原锦化集团),在改制时,经职代会通过:企业产权发生变化,但原有职工身份不变。原锦化集团职工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报考相应公选职位;葫芦岛市城投公司、葫芦岛银行为国有企业,单位级别参照县处级执行,所属职工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报考相应公选职位。

  4、本次公选要求报考人员应担任《公告》中要求的相应领导职务。据此,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担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现未担任相应行政领导职务的,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报名参选。

  5、在国有企业担任相当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职务,后调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职务的,其任处(科)级领导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6、网上报名的考生,应注明单位性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任职时间。

  7、公选报名时间延长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其它时间依次顺延,原公告详见10月8日辽宁日报、葫芦岛日报和葫芦岛市公选工作网站http://hldzzb.hld.gov.cn。电话(传真):0429-3114905

  其他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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