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重庆市巫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达到该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所面试的全部考生得分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会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以下的,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实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