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酒泉市公开选拔处级干部公告(30名)(2)
二、选拔范围
市属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定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为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相近专业或曾经在基层从事过本岗位、相近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体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须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分析、统筹谋划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调研工作能力,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须在45岁以下(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处级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其中:报考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书记(主席)职位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市林果服务中心主任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以下(196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正科级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满2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含同级非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聘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
4、报考市委讲师团团长、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书记(主席)、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市档案局(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市体育局纪检组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长等职位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任职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设置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1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主要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全程量化。
1、组织报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
2、资格审查。市公选办根据确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为确保选拔质量,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少于10人。对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由市公选办进行调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包括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与历史、国情、省情与市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成绩按35%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成立面试评委会,采取竞职演讲和抽题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25%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采取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组织考察得分按40%折算后计入综合成绩。
6、决定任用。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25%、组织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提出任用意见,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选拔职位任职人选。市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7、公示任职。对任职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手续。选拔任用的副处级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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