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级机关公务员不招应届毕业生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河北省规定: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安排不少于12的职位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