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省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教练员和
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于近期组织部分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初级教练员岗位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程序组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包括7个初级教练员岗位和5个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5.符合附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人数和专业
招聘人数及所需专业资格条件等具体情况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自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考生到各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教练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运动成绩证明,报考人员属在职的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省体育局人事处负责复审招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省纪委派驻省体育局纪检组参与全程监督。
(二)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等级,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初级教练及中级岗位参加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按照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中级岗位和面向博士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
(三)考核、体检
1.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查阅对被考核人员档案、核对资格、考察谈话、操作能力、政治审查考核、岗位实践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岗位情况在一定人员范围内进行指标化评估。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报省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3.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
4.省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初步人选意见,报请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
(四)签订聘用合同
1.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省体育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省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
2.聘用人员备案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等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政策和规定,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省体育局系统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山东省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