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医科大学份招聘简章(3)
六、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学校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简章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待遇在专家小组考核、报学校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九、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