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选调高校优秀生到基层工作简章(1035名)(3)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2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加分审查时间:2012年3月25日9:00—17:00
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并经省“引导办”、“项目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年度考核情况。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各市(州)组织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省内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由省引导办、项目办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外高等院校学生资格审查时,可将有关材料先行传真至资格审查处参加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材料原件。未能在面试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察及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本市(州)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确定最终选调对象。
(七)选调去向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推荐担任副乡(镇)长。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选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分配。
(八)初任培训
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报到
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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