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遴选参照公务员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内蒙古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内蒙古新闻工作者协会(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拟以遴选的方式从全区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中补充工作人员(大部分分配到宣传部机关处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10名,其中综合岗位6名,蒙汉兼通岗位4名。遴选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生报名时只选择填报岗位,录用后由我单位确定其工作单位。
二、遴选条件和资格
参加遴选者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已经是区内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等限制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 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参与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遴选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程序包括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部长会议决定、试用期、调任审批等步骤。
(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本次遴选参照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以上必备条件,由本人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遴选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和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命题及评卷、评分等工作在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和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若某类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该类别岗位数量,相应增加另一类别岗位的数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综合岗位考生用汉语答题,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用蒙古语答题。笔试成绩通知本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两种岗位的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答题。面试方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后,按照1:2的比例分别确定考察入围人选。
(三)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阅人事档案、与本人谈话等方法,全面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对象。
(五)部长会议决定。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部长会议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四、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
1、遴选工作一定要严谨认真,确保公正公平,确保选出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才。
2、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干部处,负责处理与遴选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3、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4、请参加遴选人员在2012年4月2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呼和浩特市区人员将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单位,外地人员用EMS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471-4812643、4812047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1105房间
邮编:010096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遴选参照公务员登记表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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