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招聘幼儿教师后勤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及盟委、行署办,办字(2011)80号《关于解决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办字(2011)81号《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考虑我旗幼儿教育事业急需补充专业技术人才的现状,及目前我旗幼儿教育岗位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及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
(一)2011年及以前全日制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考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不按时提供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在我旗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
(三)2009年我旗人才储备人员。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一)年龄:报考幼儿教师、后勤岗位考生不做年龄上的限制。
(二)学历: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
1.具有本旗户籍的居民子女。
2.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本旗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不限户籍。
(四)加分条件
1.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0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的现有代课人员笔试环节加20分;根据本人获得各级荣誉情况在笔试环节加分,荣誉分值按获得相应奖项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为准,不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及代课年限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2.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0号文件规定2009年6月以前,经当地教育局或学校同意,在公办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临时代课的现有在岗人员,十年以下每一代课年限笔试环节加一分;根据本人获得各级荣誉情况在笔试环节加分,荣誉分值按获得相应奖项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为准,不重复计分。符合加分条件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学校及教育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及代课年限的证明,无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3.按盟委、行署办字(2011)81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入学时为阿旗户籍的全日制普通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的目前未就业人员笔试环节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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