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招考简章
根据《天津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选聘区县原籍的)到村任职。
一、选聘名额
2012年,全市选聘31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选聘区县原籍的)到滨海新区和其他9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滨海新区37名、东丽区24名、西青区49名、津南区26名、北辰区20名、武清区42名、宝坻区15名、蓟县41名、静海县41名、宁河县20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各区县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五、报名办法
本次选聘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网址:dcrz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3日8:00开始至5月27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5月23日8:00开始至5月28日12:00结束。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选聘资格。
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
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送交所在高校党委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盖章,提出推荐意见。
5月31日8:00—6月1日18:00,初审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6月6日8:00—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且成绩排名在岗位选聘人数1:4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六、考试
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选聘区县在6月7日,对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且成绩排名在岗位选聘人数1:4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盖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中共党员证明、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团干部证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及选聘区县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一律原件)到选聘区县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选聘区县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的人选从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于6月9日8:00—18:00,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是否获得面试资格,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选聘区县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6月10日(周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见《面试准考证》。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即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6月14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选聘区县组织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选聘区县组织部组织实施。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选聘的人员,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6月25日—27日)。
选聘人选公示无异议,由选聘区县组织部提出拟选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选聘区县组织部发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书》。
本次选聘工作的有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可通过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tjkpzx.com)查询。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政策咨询电话:83605616,83609135
监督电话:12380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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