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宁夏公务员招考考生笔试加分的公告
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和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发现,部分考生不具备加分条件,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去以下考生多加的10 分:
1.报考盐池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030003)10123292124号考生,
2.报考吴忠市青铜峡市审计局基建审计职位(027078)10123172612号考生;
3.报考同心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员职位(031013)10123341107号考生;
4.报考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秘职位(026004)10123091910号考生;
5.报考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侦查人员职位(024006)10123031906号考生;
6.报考银川市灵武市检察院侦查人员职位(024009)10123032124号考生。
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按取消加分后的成绩核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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