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52分以上(含52分)的考生。具体名单见《菏泽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7月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长江西路。咨询电话:0530-3336388)。
(三)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共分12个面试小组。1组—6组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7月9日上午7:00前到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门口集合;7组—12组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7月9日下午13:00前到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门口集合。报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开始后(上午8:00,下午14:00),仍未报到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面试地点。
面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核查考生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等资料,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并上交《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两份);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各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候考室,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随身物品统一保存到指定地点。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按次序引领到面试考场面试,面试结束后到成绩等候室休息。候考和休息期间,严禁随意出入候考室、休息室。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物品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宣布成绩。成绩宣布后,考生到候考室领取各自物品,离开考点。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
根据规定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于7月10日7:00在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大门外侧张贴。
(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在7月10日7:00到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大门外集合,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用,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每人300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体检人员应自觉将本人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作好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7月10日下午14:00-17:00。
地点:菏泽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具体房间号张贴到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大门外侧)。
(三)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
②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中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推荐表中要加盖学校相关印章)。
③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结婚证、准孕证(只限于妊娠期考生提供)。
2、参加资格复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察。
请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