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
2.考试
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
非卫技类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指导,县纪委监督。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卫技类考生:招考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招考职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职位在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或体检、考察对象。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
非卫技类考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卫技类考生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分别根据考试人员的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县卫生主管部门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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