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西安高陵县事业单位招聘7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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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市人发〔2006〕3号)规定,经请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8月27日—8月31日(上午0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笔试时间:2012年 9月 16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9月14日、15日(上午09:00—17:00)。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市人发〔2006〕3号)规定,经请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普通院校大中专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3、具备应聘岗位需要的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身体健康。5、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6、本科及以下学历为本地户籍。
四、招聘岗位:见附表。
五、招聘工作方法及步骤: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一)报名:1、报名时间:8月27日—8月31日(上午09:00—下午17:00)。2、报名地点: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陵县第三中学向东约1000米)。3、报名需提供的有关证件:报名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底版)。4、报名收费:50元。5、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市人发【2006】3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体现公开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二)注意事项:1、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如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自负。4、请考生及时登陆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www.xaglrl.com)查询考录信息。
六、考试安排: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 9月 16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14日、15日(上午09:00—17:00)。
4、准考证发放地点: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陵县第三中学向东约1000米)。
5、笔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6、笔试试卷分值: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7、笔试成绩在本次招考中占60%。
8、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9、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将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调整录取名额,调减或调整由高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如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可登陆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查看。
2、面试方法:采取考官现场提问的方式,考生当面答题,考官现场打分,时间为7分钟。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本次招考中占40%。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的公布:请查询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
七、体检:1、体检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生总成绩并列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则另行安排面试,取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查询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及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4、体检合格人员的公布:考生可登陆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查看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须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对空缺的名额经高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及个人档案。
九、聘用程序:1、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高陵县人力资源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聘用:公示合格后考生可到高陵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3、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4、新聘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5、待遇:被录用人员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本方案由高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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