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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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丽水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
报名地点: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丽水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为丽水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丽水市测绘中心为丽水市城乡规划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
人数学历/学位要求所需专业要求备注
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规划编审1专技1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规划编审2专技1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建筑学
规划编审3专技1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建筑学、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本科学历应为 “211工程”大学毕业,在校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丽水市测绘中心专业测绘专技1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大地测量与测量工程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证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日以后出生);
(三)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本科期间专业必须与研究生专业相符。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 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到丽水市城乡规划局报名(报名地点:丽 水市城东路99号,建设局大楼118室;联系电话:0578—2106258,2111826,2272415)。
2、信函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妥《丽水市城乡规划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连同上述报考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快件于规定的时间前寄达,信函报名的考生在面试时将报名的原始材料带上以便现场确认。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职教师报考还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丽水市城乡规划编审中心规划编审3岗位开考比例为1:3,其他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能力水平、业务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106258,2111826,2272415
附件: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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