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四川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考评工作的公告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3年8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拟转聘到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2007〕22号)和《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7〕9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转岗和成建制划转、复退军人、招录等新进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了工资的,按兑现工资对应技术等级申报。
申报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本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考评工种
(一)设置初、中、高级工(技术五、四、三级)考核和技师(技术二级)考评的工种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公路(道路)养护、电工、农艺、林木种苗、渠道维护、图书发行、中式烹调、客房服务、商业营业、园林绿化、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护理、医技(含检验、防疫)、仓库保管、经济岗位、行政岗位、淡水鱼饲养、兽医防治、家禽饲养、印刷类、技术监督、电子类、勘探、锅炉、水处理、遗体接运、殡仪服务、公墓管理、遗体火化、遗体整容、铣工、电焊、钳工、车工、管道、保育、环卫、化学分析等。
(二)设置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考评的工种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电工、农艺、渠道维护、中式烹调、护理、医技(含检验、防疫)、技术监督、勘探、锅炉、水处理、遗体火化、遗体整容、铣工、电焊、钳工、车工、管道等。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8月20日-9月20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2012年9月21日-2013年4月21日培训、考试。
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职业道德考试。
2013年4月20日前完成实作考试。
2013年4月21日上午全市统一理论考试。
(三)2013年5月公布成绩。
(四)2013年6月1日-15日技师(技术二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申报。
(五)2013年6月16日-7月31日组织技师(技术二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评审。
五、报名、资格审查
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技术二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考核考评报名工作分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工考办复核等环节。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一、二条规定并自愿参加考核考评的人员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按网络提示,①填写报考人员报名信息,②上传照片,③打印《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④认真核对打印出来的信息(如有错误,请返回①重新申报),核对无误后,⑤签字确认,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技术职务资格的考生,请下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初审。
单位认真核对个人填写的《报名表》、《评审表》以及现等级(职务)证书、《职业道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下载保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单位持《报名表》、《评审表》、《花名册》各一式三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工考办)复核。
(三)工考办复核。
复核工作由主管部门汇总以下相关资料到相应工考办复核:《报名表》、《评审表》,现等级(职务)证书、《职业道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单位(辖区单位)参加考核考评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破格人员应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原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区(市)县工考办负责本辖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
市工考办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评和各区(市)县参加职务考评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
此前参加技师(技术二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考评已有部分科目合格且成绩有效的人员,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须带上已考核考评合格的科目成绩通知,到市工考办确认本次参加考核考评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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