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事业单位招聘考71人公告
3.考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
综合知识: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下午2:30—4:3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参考书目:由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编写中心编写、卫晓东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和《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用教材职业能力测试》(2012年版)。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综合知识》不含第六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第七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培育与开发》。
6.笔试成绩计算:
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7.查分: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由申请复查人写出书面申请书,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阅卷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公布复查情况。申请人只能申请复查本人的笔试成绩。
(二)专业技能考试
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仓库警卫员岗位实行军事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打字员岗位实行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驾驶员岗位实行驾驶技术操作场地考试,满分100分。
1.仓库警卫员军事技能考试、打字员计算机实际操作考试和驾驶员驾驶技术操作场地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
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除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外)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得分,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的得分确定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的实施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1.事业单位人员(除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外)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
2.仓库警卫员、打字员、驾驶员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政审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德、能、勤、绩等情况全面考核。
(三) 公示:对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在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在体检、政审考核、公示中也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四)办理有关手续: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主管部门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六、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相关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