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选拔领导干部公告(2)
地厅级职位面向全疆公开选拔。选拔对象为:
1.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挂职干部;
4.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同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各地实际,同级副职报考同级正职,需在副职职位任满2年,下级正职报考上级副职,需在本级职位任满3年。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面向人口较少民族选拔的职位,以及班子配备结构需要的职位,各地可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实际,适当放宽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
地厅级职位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厅级领导职位需任正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需任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县市区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需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
(6)报考自治区一类企业正职,需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满2年,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二类企业正职同层级职务(含中央驻疆企业、兵团和外省驻疆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同层级职务”)满2年,未满2年的需任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和部门正职同层级职务累计满3年,或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正职同层级职务满5年;
(7) 报考自治区一类企业副职,需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或正处级领导职务满3年,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正职同层级职务(含中央驻疆企业、兵团和外省驻疆企业)满3年,未满3年的需任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正职和副职同层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自治区一类企业部门副职同层级职务满6年;
(8) 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和程序
三级联动公选集中安排在5至6月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任命5个阶段和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谈话11个环节进行。原则上统一时间进度,统一时间段发布公告,分级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时间笔试,分级进行面试、考察和决定任用。注重选用兵团、援疆、中央驻疆单位干部和中央、省区市在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地厅级职位: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5月2日至5月8日9:30至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5月中旬结束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笔试。5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笔试情况,按5︰1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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