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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招考公安协管员公告

2012-10-11 12:47  |  烟台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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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福山区巡警大队一楼(福山区区府街161号,河滨路和区府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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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安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公安协管员30名,全部为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 2、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特殊缺陷,无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语言和肢体功能障碍等; 4、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职高、技校等);

  5、年龄18至30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身高1.70米及以上;

  6、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

  7、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以及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福山区巡警大队一楼(福山区区府街161号,河滨路和区府街交汇处);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2012年福山区招考公安协管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近期免冠照片3张、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准予报考证明;失业、辞职、离职人员应出示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报名同时进行视力、身高、体重等体格初检。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按照有关规定,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免收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的同时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占30%、体能测试占20%、面试占50%。

  (一)笔试(30分,按百分制折算)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部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6:4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经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计算机理论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水平。

  2、对部分人员笔试总成绩(在百分制内)加分。

  (1)具有福山区常住户口的,加5分;

  (2)中共党员或复转军人,加3分(此项不累计加分);

  (3)机动车驾龄在一年以上(准驾车型C3以上)的,加1分。

  3、笔试成绩、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http://www.fsrc.gov.cn)上公布。

  (二)体能测试(20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立定跳远、引体向上、4*10米折返跑和1000米跑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5分,体能测试成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录用。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确定名次,根据招考计划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按照实有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http://www.fsrc.gov.cn)上公布,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50分,按百分制折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总成绩,以总成绩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http://www.fsrc.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此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考核结束后,在半岛制造业人才网(http://www.fsrc.gov.cn)予以公示。

  六、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公示合格人员,区里统一分配工作,纳入企业人员管理范围,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期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1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正式聘用。继续聘用的,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300元。以后,在基本劳动报酬标准不调整的情况下,于每年的1月份增资50元。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本次招考的公安协管员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七、本简章由烟台市福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福山区人社局:6356279王先生;

  福山区公安分局:6360316范警官。

  附件:《2012年福山区招考公安协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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