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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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8:30-16:30。
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嘉兴市勤俭路1095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市局公告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人员(指嘉兴市五县两区户籍),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的人员(指具有南湖区、秀洲区户籍)。户籍以2012年10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10月20日前取得;本科专业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的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报考);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10月20日至1994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在(一)中所列第4条的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0月2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8:30-16:30。
2.报名地点: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嘉兴市勤俭路1095号)。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填写完整的《嘉兴市南湖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并附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两张,同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本科专业报考人员同时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浙江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本人入学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2012年10月2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笔试。
考务费每人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携带所在县(市、区)总工会、残联、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已通过报名人员在2012年11月1日—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至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1309室)领取准考证。
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高级职称的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笔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核。考核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嘉兴人才在线(http://www.nhrc.gov.cn/)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2012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2)上列出。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事业单位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人才在线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73-82838339。
附件2:2012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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