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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请示〉答复函

2012-11-20 10:39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关于转发《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的通知

  国公考录函〔2010〕13号

  省公务员局:

  你局考录处《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中第四条及附件中的7.2第2条中“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过2X)”的理解应为: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2X的,不合格。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40U/L,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80U/L即为不合格。同理,判定标准“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应理解为: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X且小于2X,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40U/L,血清ALT或AST的测定值大于40U/L且小于80U/L。请你们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照此执行。

  特此函复。

  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 卫生部医政司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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