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考录11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2)
四、实施步骤
此次考录工作由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体能测试、政治审查、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和派遣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30—下午6: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1)高校毕业生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2)治安辅(协)警员和已退役士兵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七地(市)公安处(局),考生可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就近地(市)公安处(局)政治部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1)已退役士兵报名时,须提供本人高中及以上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已安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治安辅(协)警员须提供本人高中及以上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6张1寸同底免冠照片。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中共党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党员证明材料。曾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资格审查
(1)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
(2)已退役士兵和治安辅(协)警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委托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公安处(局)负责具体实施,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3)已退役士兵和治安辅(协)警员的报名信息由各地(市)公安处(局)按要求汇总成册报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于2013年1月4日前将报名人员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5、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1月10日—11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已退役士兵和治安辅(协)警员的准考证由各地(市)公安处(局)统一制作,考生于2013年1月10日—11日在各地(市)公安处(局)政治处(部)领取。
6、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
(2)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二)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实施。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西藏区情、西藏历史等知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均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加分办法
(1)中共党员加10分。
(2)在近年来维稳工作中表现优秀,曾获得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下旬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上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1)考生笔试科目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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