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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1-29 16:49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4、应届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1月25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受过处分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要求作出补充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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