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3年山东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3年山东青岛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2013-01-29 17:57  |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全国“985”和“211”高校和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全国“985”和“211”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调专业为:

  本科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其他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0532—80899128、80899129(传真)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