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彭水县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51人公告(3)
五、考试考核
(一) 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1.笔试
(1)教育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卫生保健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卫生事业单位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
2.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览表1》岗位的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1)教育事业单位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在彭水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方式及分值。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卫生事业单位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职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二) 《一览表2》岗位,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考核内容为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分值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一览表2》的,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