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426人)(3)
报名时间:3月14日前
缴费时间:3月26日8:00至3月28日18:00期间
打印准考证:4月11日
笔试时间:4月13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5月22—6月2日,各省辖市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大河网(www.dahe.cn)发布。6月上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七)审批及报到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和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
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省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省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省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加强领导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关于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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