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资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10—3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招录机关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只审核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照片。请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审慎选择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资阳市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7 楼0723号,咨询电话:028-26110985)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需退费的,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13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准考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资阳市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7楼0727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5月17日至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23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6月4日前公布,考生可通过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时间见本人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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