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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招收速录员公告

2013-03-15 13:25  |  青岛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山东备考交流QQ群:84196602

  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3月21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口区分局办公室(1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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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法院需招收12名速录员,主要从事庭审速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要求

  1、年龄:18岁周岁—28周岁之间,专科以上学历;2、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普通话标准,有正义感,学习能力强,有较强的亲和力;3、计算机操作熟练,汉字输入速度为每分钟60字以上;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鲜明,无违法违纪记录。5、胶州本地人,自愿长期在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法学或法律专业优先。

  二、待遇

  1、实习期满基本工资不低于胶州最低保障工资,按规定与在编工作人员享有基本相同的福利,统一发放工作服装。

  2、提供中餐;早、晚餐及住宿自理。

  3、工作作息时间与机关工作时间相同,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4、入职由人民法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限,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考试(面试)、政审(查看档案材料或走访等)、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有意应聘人员可按照本招聘简章,与提供联系电话报名,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自荐书: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含工作及家庭住址)、工作简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2寸);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联系电话:87291636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日前

  胶州市人民法院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和驾驶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胶州市人民法院需招聘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和一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条件

  食堂工作人员条件:男性,年龄28—45岁,胶州本地人,有食堂工作经验3年以上,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自愿长期在法院从事食堂保障工作。

  合同制驾驶员条件:年龄20—30岁,胶州本地人,高中以上学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自愿长期在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者优先。

  二、待遇

  1、食堂工作人员只保障法院人员中午就餐,不安排住宿;

  2、入职后与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3、工资不低于胶州市最低保障工资,并按规定享有与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有意应聘人员可按照本招聘简章,与提供的联系电话报名,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身份证、驾驶证(驾驶员)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乱纪证明;

  3、本人健康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2寸)。

  报名时间截止于2013年3月21日

  报名联系电话:872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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