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表(3)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4月15日至2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4月15日10:00至2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4月21日18:00至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4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五)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审查、面试时携带)。注意:能打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5日-2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所在地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六)其他事宜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3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为汉语试卷。其中,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基础知识》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5月2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25日下午 《申论》
5月25日下午 《公安基础知识》
5月25日下午 《监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笔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3年6月25日18: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四)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
兵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人事局负责本师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本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应提供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招考定向招录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劳动教养人民警察、检法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分别由兵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师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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