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增派300名驻村指导员公告
2013年宁夏自治区关于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增派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增派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3]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定点帮扶力量,2013年自治区计划向中南部地区重点贫困村增派300名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为做好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条件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自愿从事扶贫开发工作。具有一定的农业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指导贫困村脱贫致富的能力。
二、选派范围
区、市、县(区)接近退休年龄的农业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自愿到贫困村参加扶贫开发的自治区涉农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和研究机构接近退休年龄和已经退休的科技人员;承担国家、自治区示范推广项目,在贫困地区开展工作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三、选派方式
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产生,原则上由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候选名单,经扶贫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提出派驻意见。贫困村也可根据本村产业发展向扶贫主管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直接选择有相应技术特长的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
四、报名方法
报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凡自愿参加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工作的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携带所在单位推荐证明,分别到区、市、县(区)扶贫办报名登记。
五、相关事项
1、重点贫困村名单和《报名表》请登陆宁夏扶贫开发信息网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或下载。
2、原则上一名指导员负责指导一个村,一定3年不变。
3、扶贫开发驻村指导员每年驻村不少于90天,驻村工作期间,自治区将给予一定的生活及交通补贴。
4、自治区扶贫办咨询电话:0951-5045194、5030024.
特此公告。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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