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温州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真题(4)
10. 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定义的“政府信息”,只是狭义的、表层的信息公开,而“阳光政治”所要求的信息公开还需要向更深的层面拓进。比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公开政策文件,也需要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众参与状况等等;人大立法公开不仅需要公布法律文本,也需要公开立法博弈的过程,公开人大代表的议政发言等等;审判公开不仅需要公开审判结果,也需要公开庭审记录、公开合议庭每位法官的独立意见等等。所有这些目标,都需要一个更具现代民主性、公共政治性的法制平台。
同时,“信息公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使得其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还无法涵盖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信息公开,也无法规制遍布社会基层的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显然,如果信息公开立法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共领域的信息透明,更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尤为重要的是,保障知情权是为了激活参与权、监督权等更高级民主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的“连续效应”,立法就不能停步于知情权层面,更应延伸至参与权、监督权等层面。因此,我们既需要信息公开法、官员财产申报法一类的“阳光法案”,也需要公众参与法、反腐败法等“参与权法案”、“监督权法案”,需要构建更具民主性、法律化的选举机制、监督机制等等。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信息公开条例”能否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并因此成就民主政治的光荣与梦想,是令人期待的未来图景。
11.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它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权力监督相比,它不具有迫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力,而是借助于网络舆论造成的精神压力或形成的社会氛围。相关的人与事一经报道披露,就处在众目睽睽之下,无法掩饰和逃避,使得当事人采取符合民意的行动或促使有关部门介入,以权力手段解决问题。舆论在行使其监督职能时,主要是通过间接手段来达到目的,否则,就可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行为。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但网络舆论不能超越自己的工作范围,代替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
司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活动,是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重要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不受舆论的干涉。通过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可以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而网络舆论的不当有可能干涉独立审判,导致司法不公。
12. “躲猫猫”事件参与调查的网民遭遇尴尬。事件调查委成员遭网友“人肉搜索”,质疑部分成员身份。在天涯论坛上,多位网友发帖称“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委的5名成员疑似替人发帖获得报酬的网民。有天涯网友贴出一个链接,网页打开后,可见以“风之末端”发表的《昆明日报社2007年工会工作计划》,“风之末端”以姓名为赵立出现在工会委员会名单中,职务为“宣传委员”。网友们因此认为“风之末端”是体制内人士,对其调查行为的中立性表示怀疑。《生活新报》记者温星,亦是调查团成员之一。有网友质疑此二人入选调查团,并称云南方面“随机挑选”一说不成立。
对于质疑,昨日,风之末端说,这有点出乎他的意料,没想到对着人来了。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说,人肉搜索是一个双刃剑,能够了解网民的心态。但是他现在不会公布自己的真实身份,他认为,那样会将人们的目光集中到个人身上,而不是去关注事件。风之末端说,“我也知道为什么我是主任。”他说,之前认识调查委副主任边民,至于为何让他们做正副主任,“可能是我们在网上比较活跃”。随后,风之末端说,多年前就已辞职下海,现在的身份是云南电视网编辑,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长期以来没有社保,因此跟“体制内”毫无关系。
“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委另一成员“能石匠”也对“托儿”一说进行了否认,但是他也看到这里面“媒体”网友较多,“组织者肯定不想让事件失控”。“能石匠”目前是天涯论坛云南版版主,他介绍自己是一位自由创业者。昨日,在天涯论坛上,网友也对其身份进行了质疑,认为他与“风之末端”交往不凡。对此,能石匠说,他和“风之末端”、边民之前就很熟悉。对于边民,能石匠更是评价说,该人比较中立,之前是西双版纳的老师。
另外,有网友说,网民们新鲜劲一旦过去,事实的真相就无人问起。有的说,走过场做给大家看的,连同监狱的人都没问到;有的说,最基本的证人、证据,你们都接触不到,你们去100遍看守所也没有用。成员反思时认为,网民代表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监督,遭遇法律限制、网友质疑的尴尬。“我已经尽力了。相信换成别的网友来,结果也是一样的。”调查成员王英武感到伤心。
13. 近两年,“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已发生多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些事件呈现出的特征是,针对毫无还击之力的个体进行道德审判;行为上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同时煽动网民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结果导致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严重伤害。
对此,有学者认为,“网民的反应是有正义感的人所应该表达出来的态度,证明了‘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提出所谓‘网络通缉’等过激手段的毕竟是少数,各种声音(包括那些非理性的声音)的爆发、各种舆论场的出现,在互联网这个‘多中心’的传播时代是正常的现象,都为事件最终真相大白做出了贡献。”
同时,也有学者指出,“网络舆论暴力”让人于现实的秩序之外,树立起了对网络暴力的依赖心理,对尚待完善的法治精神与文明存在颠覆的危险,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将变成实现个人非法目的的工具。此外,由于网上80%的声音往往只由20%的人发出,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判断容易对他人形成误导,“网络舆论暴力”对言论自由的滥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他人“获取信息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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