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招聘117人公告(2)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加贴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3、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审核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4、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5、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相城区人才市场(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6月3日9:00起。
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cldbz.gov.cn/)、苏州市相城区人才网(http://www.szxc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