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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1人简章

2013-04-26 15:25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

  查询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2日16:0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需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现场目测。应聘综合管理类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目测。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10日延至19:00)内到临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院内(北城新区天津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西)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目测合格后才对其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5月7日-1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3年5月22日-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5月11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人才规划大厦三楼最西侧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5月6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的,应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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