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各机关公开招聘10000人高校毕业生公告(5)
甘肃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实施细则
2013年全省选聘1800名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工作,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和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选聘114名大学生村官到所在村的非公有制企业兼任大学生党群专干。选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项目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在具备选聘条件的同时,须经县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选聘;
7、报考甘南州大学生村官的,在具备选聘条件的同时,原则上是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和非甘南籍且熟悉“藏汉”双语的高校毕业生。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精神,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2013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聘期内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
4、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5、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6、任职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
7、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选调生招录。
8、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9、省、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
10、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市(州)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批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在乡镇现有事业编制内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服务期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5分。
12、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需到村任职满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3、工作、生活补贴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
14、非公企业大学生党群专干身份仍为大学生村官,享受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待遇,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县级非公企业工委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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