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公告(4)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预计于2013年7月中旬公布,届时请考生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暂未办理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司法主管部门提交的成绩单和考试通过证明。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出具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间内,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
4、面试(业务水平测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审判、检察业务专业素质。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参加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上网公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12+案例分析成绩/8 +面试成绩/2。
公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选拔计划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的先后顺序,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选拔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选拔职位面试人数多于选拔职位计划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拔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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