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3年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瓯海区人力社保局人事综合管理科(地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九楼901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3年7月9日9时—2013年7月13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二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其中参加瓯海区党员服务中心岗位选调的,还需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入围体检、考核对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ouhai.gov.cn)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
1、参加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面向瓯海区“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瓯海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
2、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二年年度考核情况、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以及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编办文件(复印件),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入围资格。
六、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核人选(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基本素质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经考核不宜聘用(选调)或自动放弃的,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参照201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选岗
报考“瓯海区各镇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考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单位。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选调)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聘用(选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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