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泰山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资格审查
学校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于7月5日8:00至17:00在泰山学院网站予以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均通过泰山学院网站:http://www.tsu.edu.cn发布)。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3年6月20日前取得);(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有本人签名的《泰山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6)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在进行资格复审时还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中级岗位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30%、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总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5日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等。
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占70%、答辩占3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招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