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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8 14:31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政法学院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个人简历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各二级院系电子邮箱,同时抄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sdzfxy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学位,学历,姓名”(例如:教学21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某某)。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7月12日。

  报名咨询电话:0531-88599855。

  2、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之后,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政法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2日

  现场确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1号办公楼406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211.64.8.2/rens)、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应聘人员需按时到学校人事处(办公楼406)办理相关笔试手续,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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